“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帮扶政策视频解读——就业帮扶

分类:政策法规

时间:2022-10-14

浏览:

就业帮扶

1、加大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力度。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800元提高到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300元提高到600元。

2、加大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力度。对到户籍所在乡以外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奖补,连续补助6个月。

3、加大光伏收益等公益岗位支持力度。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光伏公益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光伏收益90%分配到村,到村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支出原则上不低于80%。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安置人数不低于公益岗位总数的50%。工资待遇综合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岗位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和村集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光伏帮扶收益等因素,公益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由村级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临时岗位以小时或天数计酬,按“一事一议”发放。固定岗位薪资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长发放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12月底前必须结清当年工资。

4、加大帮扶车间吸纳务工就业支持力度。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200元提高到1500元;对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助;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因岗前培训、疫情影响、订单调整等原因造成收入减少,不达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50%的,按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50%予以补齐。

5、加大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居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务工领取报酬。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每年最高3000元。

6、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支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包括帮扶车间在内的企业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5元生活费补贴。

 

来源:山西省乡村振兴局